(一)分级。按照分级分类监管和安全监管全覆盖的原则,全省工贸企业监管分为省级监管、市级监管、县级监管、乡(镇)级监管四个层级,四个层级对央属、省属、市属及其他工贸企业实施全覆盖分级监管。其中,市县已明确界定工贸行业安全监管部门的,依照当地既定文件执行。(二)分类。按照工贸企业危险程度,由高到低依次分为A、B、C、D四类:A类企业:冶金类生产企业。B类企业:规模以上涉爆粉尘、液氨制冷、机械铸造生产企业。C类企业:除A、B类以外的规模以上企业。D类企业:除A、B、C类以外的其他企业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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